为帮助大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入企服务工作,我们组织力量,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国家和省已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主要有综合政策、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涉企收费政策、财政扶持政策、金融融资政策和其他政策等七个方面70余件,制作了光盘,精选部分政策文件汇编成册,供大家在工作中学习掌握和宣传贯彻。
下面,我分七个方面对相关政策,作一简要解读和说明。
一、关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电力、热力。以垃圾为燃料(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餐厨垃圾等为原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即征即退10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煤矸石等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即征即退50%。
(2)建材。对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3)综合利用。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指石膏、硫酸、硫酸铵和硫磺),对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部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80%。以废渣为原料(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生产的水泥增值税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4)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6)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今年,国务院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全国减轻企业负担5000亿元。但是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讲,由于管理不够规范,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存在进项税不能全部抵扣的情况。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9)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和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
(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资源税优惠政策
(1)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2)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3)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4)对煤炭生产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为保护矿井安全和生产安全,对瓦斯矿井抽采利用的煤层气,予以免税
4、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涉企收费政策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的活力,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30号文件,全面清理规范了涉企收费,制定完善了清单制度,涉企收费大幅减轻。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涉企收费政策。2013年以来国家及省出台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共14个,我省已全部落实到位,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普遍性降费政策,共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66项,其中: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4项,免征、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项;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降低、停征、合并、取消、扩大免征范围的涉企政府性基金6项。
二是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2014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减少政府定价项目,简政放权、促进竞争,除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外,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至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19项,其中,省级政府定价的11项,授权市、县定价的6项,按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的2项。
三是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收费。结合审改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2号),我省只保留有法律依据的47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收费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是规范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缔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的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等的收费行为;与行政审批、年检、考评考核、检查评比等搭车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严格禁止下列收费:国家明令取消的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收费。
五是按规定公布目录清单。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晋财综〔2014〕50号),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在省政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动态化调整。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对单位和个人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及时查办并回复。
省物价局公布了《山西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山西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山西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制度,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我省在融资方面出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监部门出台文件,规范金融领域收费。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规范收费行为。组织开展为企业减负的收费项目规范自查、遏制违规经营专项检查、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督查、降低企业成本专项稽核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就降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及落实情况、服务收费业务及减费让利情况、问题整改和问责到位情况进行全面稽核检查。
(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减免涉企收费、下调贷款利率、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共减免收费项目620余项,涉及企业20万户,减免金额5亿元;利息减免幅度近3%,涉及客户1万余户,减免利息金额达12亿元;转贷续贷1.5万笔,涉及企业1.1万户,金额334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二)出台多项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出台《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省市县三级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鼓励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与商业性融资担保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融资担保体系。
二是出台《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设立3000万元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并协调融担机构与合作银行落实国家降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推动政策性再担保公司设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推动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向29家企业发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励资金1510万元,提高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难题。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政策
(一)困难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困难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申请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养老保险费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执行期两年。
(三)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0.5%以内。
(四)关于支持创业就业。人社部门实施小微企业“六补一缓”政策,通过“七补一贷”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园区建设补贴和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组织培训的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给予29家人才培养评价试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给予部分“并轨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等6条支持创业就业措施。
(五)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将稳定岗位的补贴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不裁员少裁员、依法参保足额缴费的企业,给予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定岗位补贴,该项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物流成本政策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是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放宽大用户直接交易用户电压等级和电量准入标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成本较大的电石、铁合金、离子膜烧碱、尿素、甲醇/二甲醚等用电成本占总成本30%以上的高载能行业企业投产复产,电压等级放宽到10KV及以上,且不论电量大小,允许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和园区,允许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并允许与此对应的发电企业单台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发电量达到设计利用小时。下半年继续推进直接交易,力争再增加交易50亿千瓦时左右,全年直接交易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较2015年增加一倍以上。
二是合理测算确定山西输配电价。我省火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从2013年的0.3857元/千瓦时降到目前的0.3205元/千瓦时,降幅达17%。但降低的6.52分/千瓦时基本用于解决我省交叉补贴问题,用户端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为此,要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山西输配电价,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取消用电企业减容或暂停期限限制,缓缴新增用电户临时接电费用。正常生产用户减容最短期限由不得少于6个月下调至1个电费结算周期;取消正常生产用户暂停用电时间期限的限制;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由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调整为半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减容或暂停。
(二)降低物流成本。
一是降低铁路运输成本。落实铁路运价优惠政策。在煤炭运输方面,协调太原、北京、郑州铁路局,落实量价捆绑政策,最高下浮运价20%;对瓦日线到达日照港煤炭运价下浮20%;下调自备车回空费、管理费,自备车拉运煤炭综合运价下调20%;对集装箱拉运煤炭运价下调30%。在其它物资运输方面,对钢铁、焦炭实行阶梯运价、按实重计费,运费下调30%;对集装箱运输块煤、焦炭比照公路运价,量价捆绑降低38%;对所有矿粉与港口联动,比照公路运价实行“一口价”,进行运费下调。在运费结算方面,对重点企业实行承兑汇票结算运费,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的问题。推广路企之间物流总包合作模式。促进路企双方开展物流总包合作。由太原铁路局提供优质的物流、仓储等服务,企业按年度生产量定制化委托运输,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二是降低公路物流成本。继续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12%;对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受现行收费标准20%的优惠;对办理并使用我省ETC卡交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优惠50%;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全年降低公路物流成本20亿元。
三是抓好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扎实做好中鼎物流园建设、招商入园、多式联运等工作,加强与百度公司的合作,建设铁路、公路、航空“三位一体”的大数据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打造全国性物流中心、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现代物流园,引领和带动全省物流业向现代化转型。
五、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我省设立了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扶持基金等多项基金,引导产业发展,实施以奖补方式支持政银企合作,设立10余项财政补助资金,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120亿元。一是财政投入20亿元引导资金,按1:4比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现代煤化工、轨道交通、煤层气、煤机装备制造业、电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二是设立山西省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2亿元(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1亿元,山西投资集团公司1亿元),计划募集社会资本8亿元。三是设立山西省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资金2亿元(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1亿元,山西投资集团公司1亿元),计划募集社会资本8亿元。
(二)设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基金规模1亿元。政府引导资金2000万元,由山西投资集团公司管理,与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集团公司出资3000万元,共同注册成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募集社会资本5000万元。该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投资方向为山西省内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创业型和创新性的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单笔投资额不高于300万元。
(三)强化政银企合作,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省市县三级政府共投入资金11.2亿元,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68.3亿元,财政资金放大6.1倍,杠杆效应明显,撬动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效果显著。
(四)目前,我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类别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补贴资金、“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残疾人“一店三基地”财政补助资金、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贴息资金、民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等。
六、省政府工业稳增长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省于2015年、2016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运行的若干措施》(减负“60”条)、《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业19条)、《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工业“20条”),这三个文件前后衔接,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核心是降本增效、减轻企业负担,既包括停、免、减、缓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国有资本收益、社保基金、高速公路收费、工业用水价格、退役士兵安置、矿区绿化、金融机构业务收费等措施,也包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等政策措施。特别是“60条”中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如资源价款、国有资本金收益、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行工业用水限价、降低公路运输成本等措施,“20条”又进一步制定政策延续执行。同时,还有一些比如开拓市场、鼓励晋材晋用及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应该说,这些政策措施涉及面广、力度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对企业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利好,也是这次入企服务工作中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
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
中央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明确的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有清晰的思路(即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五个要总体思路”),有具体的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三去一降一补”这五大任务是一个整体,必须统筹兼顾、同时发力。从当前来看,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要重点抓好降成本和去产能。从长远来看,我省总量性、周期性、结构性问题相互交织,补短板才是最为重要的任务。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聚焦重点行业,分别制定了《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正在制定《焦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煤炭行业重点是去产能、控产量、调整供给结构。一是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对所有未核准的煤矿项目和各类证照不全的生产煤矿坚决依法依规停建停产。坚决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三是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以上。四是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2016年起,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五是从严控制煤矿项目审批。“十三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煤矿项目,不再批准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二)钢铁行业要按照“依法依规关停一批、市场倒逼退出一批、减量置换压减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 的“四个一批”总体思路,一是严禁新增产能。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项目用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二是依法依规退出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三是引导主动退出产能。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炼铁产能82万吨、炼钢产能不低于655万吨。其中前三年将完成压减任务的70%左右。
(三)电力行业重点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消纳。
一是优化电力产业结构。到2020年全省电力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3000万千瓦,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约8%,电力外送能力达到6000万千瓦以上。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重点鼓励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二是创新电力供用市场化模式,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独立售电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组建独立售电公司,鼓励发电企业、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成立独立售电公司,力争培育独立售电公司30户以上。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以省属煤炭企业等大型企业自供区和国家、省级园区为重点,通过混合所有制方式成立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电公司,发展增量配电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运营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吸引新项目落户。探索区域电网运营新模式。以晋能集团吕梁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区域电网。探索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对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促进山西铝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三是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重点是推进核准在建的“三交一直”外送电通道建设(蒙西~晋北~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榆横~晋中~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晋北~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盂县电厂~河北南网500千伏超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力争2017年底建成投运。
(四)焦化行业重点是补短板,推进化产深加工。坚持“稳焦兴化、焦化并举,上下联产、以化领焦”,严格控制焦炭总产能,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化工焦、培育洁净焦、压缩冶金焦、巩固铸造焦,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转移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焦化化产延伸,培育壮大化产品深加工产业,逐步由以焦为主向焦化并举、以化领焦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鼓励行业内外联合重组,加快基地化、园区化、大型化改造,打造全国一流焦化产业基地,推动我省焦化工业全面迈向中高端。目前,《意见》正在报批中。以上是相关惠企政策措施的简要解读,希望同志们深入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省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查找梳理所在企业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与相关部门对接,推动政策有效落实。
下面就万名干部入企服务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方案》中对省里各小组的职责都有具体要求,在《工作指南》中也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这里,我主要强调除省里各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以外,各市要在以市属及以下工业企业为重点,兼顾国民经济中三次产业的其他企业,组织部署本市干部入企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省级入企服务工作的开展,主动研究解决涉及市级层面的问题。特别是要把入企服务工作与项目大起底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在重点抓好350项今年下半年建成投产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同时,兼顾抓好非工业项目的推进。省、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参加不同层面的问题协调会议,对需要本部门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负责,限时完成和解决,并及时反馈处理进度和解决结果。
二、按要求完成任务
关于任务这一块,《工作方案》中对总的任务也很明确,就是要围绕了解情况、宣传政策、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这四项任务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各个阶段有不同地侧重点,但任务最终完成的体现概括起来就是“一表、一清单、周动态、两报告”。“一张表”就是入企服务调查表,“一清单”就是企业问题清单,“周动态”就是每周至少报一次工作动态,“两报告”一是工作总结报告,二是企业调研发展报告。调研发展报告既要帮助企业谋划发展思路,献计献策,提出建议,又要通过解剖麻雀,从全局的视野,更高的角度,提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真正形成一份高质量、有水平的调研报告。
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在《工作指南》都有详细的说明,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掌握,争取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造性开展工作
《工作指南》中制定了分工负责制、马上就办制、会议协调制等一些工作制度和要求,但在具体的服务工作中还需要大家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遇到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掌握,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突出结果导向
作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一个好的结果。为确保入企服务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省里不仅要对工作开展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同时还要在工作结束的时候,通过向企业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从工作开展情况、政策宣传落实情况、企业问题解决情况、调研分析报告情况等方面,全面检验和评估工作效果,对干部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