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精准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和咨询相关业务,现就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就业服务站、各社区(村)服务站的核心服务作用,主动摸排、核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认定规范及时、帮扶措施精准,切实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社岗、各社区服务站应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接收申请、初步审核、走访核实等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指导。
三、认定流程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失业登记(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残疾、退役、学历等)原件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和承诺书附件(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向常住地(或者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2、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查信息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核查和公示结果报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送永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四、政策享受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2.公益性岗位安置
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市就 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永济市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
五、联系方式
为便于群众咨询和办理,现将各镇(街道)就业服务站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公示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承办人联络表
序号 乡镇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城西街道 薛 鹏 13835867384
2 城东街道 杨晓峰 13028002088
3 城北街道 闫少博15110466117
4 虞乡镇 薛盼盼 17835341787
5 卿头镇 杨 婷 13467225293
6 开张镇 曹 芬 13383481722
7 栲栳镇 王炳鑫 17543058185
8 张营镇 赵 扬 18295933090
9 蒲州镇 贺晓娟 14735015206
10 韩阳镇 师盼盼 13403596057
六、温馨提示
1. 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尽早备齐材料,及时申请办理。
2. 如有政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对应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3. 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群众知悉并相互转告。
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
http://www.yongji.gov.cn/doc/2026/01/16/580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