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下列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